108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申辦注意事項
108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申辦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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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.01.15(一)~109.02.27(四):銀行受理第一次對保及網路申辦續貸作業
109.02.10(一)~109.02.20(四):上班時間為08:30~12:00、13:30~16:50
※寒假期間春節非上班日(另外公告)※
申辦時間:109年02月10日至109年02月20日止(請於上班時間辦理)。
※減免身份同學務必"先減免"、"後就貸"
1.填寫台北富邦銀行網站貸款申請書。
2.前往台北富邦銀行分行辦理對保手續。
3.宿舍網路費本學期不可加貸,請同學至生輔組更換繳費單後至出納組繳納,並將繳費證明連同撥款通知書交至生輔組。
4.上「學生資訊網」填寫就學貸款資料
(路徑:學生資訊網→就學貸款→就學貸款申請→填寫貸款金額→送出)。
5.將下列資料以紙本繳交至淡水校本部:學務處生輔組/士林校區:聯合服務中心學務處生輔組。
a.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。
b.學雜費繳費單、住宿繳費單。
c.電腦實習費及宿舍網路費繳費收據。
d.加貸書籍費、校外住宿費(附校外住宿證明 需蓋生輔組的章)、生活費者須附本人存摺封面影本。
e.務必上校內就貸系統填寫資料,完成就貸申請流程。
6.(學期中公告)學校報教育部家庭年所得財調結果為B/C級請簽署[就學貸款切結書]
(1)核定為A等級者【家庭年所得為114萬(含)以下】:
為合格件,並由主管機關負擔全額利息。
(2)核定為B等級者【家庭年所得為114萬~120萬(含)】:
請至學務處生輔組簽署[就學貸款切結書 (利息負擔半額專用)],並由主管機關及借款學生各負擔半額利息。
(3)核定為C等級者【家庭年所得為120萬以上】:
請至學務處生輔組簽署[就學貸款切結書 (利息負擔全額專用)] + 繳交高一(含)以上兄弟姊妹擇一的在學證明
【學生證影本(須加蓋108-2註冊章)】,並由借款學生負擔全額利息。
※有關級別申復作業,請至各縣市區財政機關申請107年家庭綜合所得清單,並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※
※如家庭年所得總額C等級未通過學生,將會取消就學貸款並催繳繳回應繳金額※
家庭年所得總額(包含分離課稅所得),其計算方式如下:
一、學生未婚者:
(1)未成年: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。
(2)已成年:與父母合計。
二、學生已婚者:與其配偶合計。
二、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:為其人之所得總額。
7.因本次就貸截止時間為109.02.20(開學前),故無法親自繳交撥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者,請將下列資料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士林校區生輔組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