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(五)繳費單金額請務必檢核是否已扣除減免金額,
1、凡符合以上就學優待補助條件之學生,每學期需提出相關文件申請
2、同時具有多項減免身分者,僅能擇一辦理。
3、轉學生(降轉生)入學前,該學期已享受減免之費用,不得重複辦理減免。
4、曾在大專校院就讀並辦理減免後才休、退學者,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者,不得再重複申請,二專、三專,五專四、五年級比照大學一、二年級。
5、本減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、暑期補(重)修、輔系、雙主修、雙重學籍或教育學程之學分費。
6、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,前一年度家庭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,得減免就學費用。 (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之學生不得申請身心障礙子女減免)
7、四加一學士後學程之學生不得申請學雜費減免。
8、下列人員子女不得申請現役軍人減免:
(1)後備軍人、退役、支領終身俸、生活補助費者。
(2)除役者。
(3)無現役軍人身分(軍校專任教員、國軍編制內外之聘雇人員、文武兩用編制內之文職人員)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