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台北海洋科技大學海洋休閒觀光系
海觀系躲避球比賽
『台北海洋科技大學海洋休閒觀光系』首辦的『躲避球賽』
大家是不是在國中之後就沒再接處過『躲避球』這一項運動呢?
懷舊的機會來了!!!
不管你是男女老少、胖的瘦的、高的矮的
只要你喜歡玩躲避球、只要你有來報名
只要你是海洋休閒觀光系的學生
我們都歡迎你來參加!!!
活動日期:107年4月11日(三)
活動時間:中午12點至下午4點
活動地點:體育館
報名結止時間:3月29號下午四點
參加人數:7至10人
活動參加對象:海洋休閒觀光系的學生
活動內容:
到達體育館的班級,先辦理檢錄、簽到及進行班級團體照的拍攝,拍攝完畢後再進行抽籤分組進行比賽,比賽完畢後辦理頒獎活動以及參加班級團體大合照。
躲避球比賽規則
一.球員
1.每局比賽開始時及進行中,外場球員每隊至少要有1人以上。
2.各局休息間可以自由換人(人數不限)。比賽中禁止換人(球員受傷例外)。(比賽中受傷換下之球員,在同一局內不得再進場比賽。)
3.球員必須穿著有號碼之球衣參加比賽。隊長球衣號碼規定為l號。
4.球員被判「取消資格」時,該員不得參加剩餘之各場比賽。
二.時間
1.每局比賽5分鐘(裁判暫停時間除外),每局中間休息2分鐘。
2.第二局後須交換場地。(每局比賽結束時先交換場地再休息)
3.比賽開始由主審在中圈執行跳球,並由主審拋球離手時開始計時。
4.比賽結束時,以公開計時器之信號或計時員之信號為準。
5.比賽時間終了同時,擲球離手的球擊中對方內場球員時,視為攻擊有效球
三﹑勝負:
1.比賽採三局決勝制,以先贏二局為獲勝,任何一局,將對隊之內場球員全部擊出局者,獲得該局勝利,和局時採延長賽,中圈跳球後,率先將對隊擊出局者為勝隊。 每局比賽結束以隻方內場人數多寡為勝負依據。
四.球員配置:
每局開始時,外場球員人數,每隊至少一人以上
五﹑出局:
1.身體及附著物被對方直接擊中而未能接住者。
2.對方攻擊,守方二人以上觸球而未能接住時,以最先被擊中者出局。
3.守方內場被觸擊,球反彈若為隊友越區接球(踩線﹑越出己方內場區),則被擊中之球員仍被判出局。
六﹑違例:
(攻擊無效,球歸對方內場發球),嚴重時得以口頭糾正
1.越區(踩線)傳接球:擲球或接球前後,身體之任一部份不得踩線或越線。
2.同場傳球:禁止同隊內場球員互相傳球﹑禁止同外場球員互相傳球。
3.擊中頭﹑臉部:攻方之擊球有故意以頭部﹑臉部為目標者(惟守方若故意或有適當躲避距離因躲避而碰觸者不在此限)
4.越區取球:在對隊內場或外場地面滾動之球,不得用手或腳越區觸球或撥球。
5.不得有足球之頭頂球﹑踢球或排球接發球動作。
6.侵人犯規:不得侵犯對隊球員身體 (腳踢﹑推撞或毆打等動作)
七﹑跳球:
1.開始時由隻方隊長猜拳選場區,並甲內場球員中各推一人為跳球員在中圈跳球。
2.跳球後如果球被內場球員所獲,得球者之第一次攻擊,不得攻擊對方之跳球員。
八﹑內外場區的進出:
1.內場球員被判出局時,應立即出去外場區,此時不得故意再觸球
2.內﹑外場球員之進出,須由外圍管制區 (死球區) 通過,不得進入別隊之內外場區。
3.外場球員將對方內場球員擊出局時,即取得生還權,如未立即離開外場區而繼續比賽,視同放棄生還權。